论证会上,宝安区政协委员肖植政律师认为,条例的制定重在“促进”而非“惩罚”。故应当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条例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,以个体为促进目标,更多地倾向于以政府为代表的负有相应义务和责任的行政、事业、企业单位为其适用对象,并提出各单位配备文明规范行为引导员、法院设立专门审判庭等建议。
立法到底重处罚还是重引导、罚款额是否合适、规范不文明行为该不该一步到位等,成为了与会代表们关注的焦点。据悉,《深圳经济特区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草案一审稿将于月底出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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